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1]132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在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和省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下,各地、有关部门不断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极大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我省2009年至2010年中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近2年来,在中央财政大力支持下,我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多措并举,完善制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部分项目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筹资投劳不到位、整合资金不到位、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资金使用管理中专项资金闲置,一些部门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违规招投标和非法转包、分包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监管重要性认识
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监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确保中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政策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审计反映出来的问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密切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确保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二、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有关问题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2009年至2010年中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工作事项,对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项目资金不到位的,要责成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拨付资金,在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加大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进展迟缓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的,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和制定措施,切实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要认真整改,对其中合理的变更项目,要按照有关审批级次补办项目变更报批手续;对不合理的变更项目,要追回资金继续用于原项目;对项目存在违规投标和非法转包、分包的,要认真清理整顿,并责成有关部门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