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农村改水改厕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面负责我市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的部署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技术指导小组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我市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制定目标、确定范围、组织形式、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和落实市、区配套资金,细化项目任务,做好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保证工程建设和监测工作质量。
1.农村改厕与环境卫生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长、爱卫会副主任)
副组长:冯玉英(市政府副秘书长、爱卫会副主任)
成 员:陈 盛(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何伟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光吾(市卫生局副局长)
廖红卫(市爱卫办主任)
林忠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2.农村改厕与环境卫生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廖红卫(兼)
副主任:林忠岭(兼)
翟惠英(市爱卫办副主任)
毛云轩(市爱卫办副主任)
成 员:刘金玉(市爱卫办卫生督查科副科长)
王孔清(秀英区爱卫办主任)
吴 丽(龙华区爱卫办主任)
吴淑欣(琼山区爱卫办主任)
吴启发(美兰区爱卫办主任)
3.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林忠岭(兼)
副组长:魏金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周登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朱 红(市疾控中心健康与有害因素监测科副科长)
林春燕(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测科副科长)
谢振松(市疾控中心健康与有害因素监测科副科长)
周劲松(市疾控中心理化检验科副科长)
黄 海(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科副科长)
(二)项目实施机构职责
1. 市爱卫办主要负责农村改水改厕与环境卫生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项目管理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监督指导,考核验收,配合省爱卫办对项目的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保证项目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