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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1年农村改水改厕与环境卫生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各区成立由爱卫办为主的工作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的技术组;各区爱卫办按照市级项目管理方案,合理制定本辖区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制定目标、确定范围、组织形式、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和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细化项目任务,落实分配村组,做好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

  3.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技术指导部门要按照省级技术方案要求,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保证项目工作质量。

  (三)项目管理

  1. 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

  (1)2011年开展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水改厕与环境卫生项目,按照《海南省2010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方案》和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印发《海南省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琼卫〔2010〕43号)要求,使用2010年度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经费,2011年10月底前完成监测任务。2012年继续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专项补助。农村改厕与环境卫生项目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核定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7号)和2011年省级预算专项经费用途的要求使用管理。

  (2)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区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各级政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农村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成本费用。补助标准为: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的改厕农户补助800元/户;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600元/点;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2000元/次/点。

  (3)各级政府积极协商财政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时承诺的条件,落实卫生厕所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每改厕户不少于50元);落实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其他费用。要从推进医改工作的高度,确保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和环境卫生项目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专项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到基层项目执行单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一是农村改厕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单位。各项目区、镇根据市下达的项目任务和进度安排,确定项目镇、村和完成时间表,报市爱卫办审核备案。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二是对厕所建设实行动态监测和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汇总、25日上报当月厕所建设完成情况。三是改厕受益群众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放的款物必须有详细记录,要以改厕村为单位,通知受益群众统一时间集中发放补助款,发放现金必须由受益人领取并签名(严禁代签),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纪检部门监督。四是档案资料要齐全,项目文件要规范存档备查,改厕农户要进行统一编号(且姓名、编号、标识牌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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