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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以创先争优为契机,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充实监管力量,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镇(街道)和企业四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加强镇、街道、园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村、社区安全员制度,加大安全员培训力度,实现全覆盖网格化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制度约束。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今年6月底前)

  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今年7月至10月底)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确定的重点和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活动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着力在制度配套、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手段和方法、提升监管能效上下功夫。

  (三)督查总结阶段(今年11月至12月底)

  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及时组织督查或抽查,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序推进。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对“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进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今年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是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市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以贯彻国办通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为契机,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线,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强化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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