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
(新商发〔2011〕19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各承办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新商发〔2011〕90号)要求,经各承办企业申报,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自治区商务厅审核,现将2011年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规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发展目标,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强化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提升农村流通信息化水平,着力巩固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建设目标:2011年建设与改造3217家连锁农家店和40-50个配送中心(详见附件1、2),稳步提高连锁化农家店覆盖率;信息化改造农家店4500个,稳步提高农家店商品管理水平和配送效率,形成有效的农村商业现代化发展模式。(信息化改造方案另文下发)
(三)主要任务:
一是重点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大力提高商品配送率。配送中心建设要实现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配送效率和辐射能力。
二是建设连锁农家店,提高网点覆盖率。鼓励发展直营店模式,强化承办企业的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农家店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是开展农家店信息化改造,提高农家店信息化水平。整合商务、银行、网络运营商的三方资源,突出改造效果,突出长效机制建设,遵循先乡镇店、后村级店的原则分步骤实施,提升农村商业现代化水平。
二、项目验收原则及程序
(一)验收原则:承办企业当年建成的项目可提出验收申请,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以下原则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
一是分级验收原则。承办企业实施项目由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并会同财政部门初验,地州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验收,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3%。二是项目逐一验收原则。地州市验收组对项目实地检查、逐一验收,验收组成员独立提出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三是规范验收原则。严格按照项目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包括审计、会计等专业人员。公示项目验收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将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