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轮台县穆大鹏家禽定点屠宰厂
2.新疆银铃皮业有限责任公司獭兔定点屠宰厂(沙雅)
3.乌什县阿合雅乡家禽定点屠宰厂
4.托里县康乐肉联有限公司牛羊定点屠宰厂
5.托里县铁厂沟镇恒宇肉联加工有限公司牛羊定点屠宰厂
6.新疆库鲁斯台草原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牛羊定点屠宰厂
7.乌苏市皇宫镇牛羊定点屠宰厂
8.新源县坎苏乡大宝牛羊定点屠宰厂
(四)擅自变更名称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下列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自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按程序提交变更事项的申请报告,待自治区商务厅核准批复后方可通过年度核查。
1.木垒县郑芳牛羊定点屠宰厂
2.吉木萨尔县兴牧家禽定点屠宰厂
3.呼图壁县绿洲家禽定点屠宰厂
4.阿勒泰市小冷库家禽定点屠宰厂
5.塔城市利民生猪定点屠宰厂
6.和丰县蒙哥尔肉类开发有限公司牛羊定点屠宰厂
7.和硕忠真便民生猪定点屠宰厂
8.且末县利德食品生猪定点屠宰厂
9.阿合奇县食品公司生猪屠宰场
10.策勒县食品公司生猪屠宰场
11.民丰县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
三、依法注销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
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根据当地商务、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拟依法取消下列畜禽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资格,并将履行有关法律程序。
1.阿勒泰北屯加克斯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牛羊定点屠宰厂
2.布尔津县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牛羊定点屠宰厂
3.福海县哈什蕴肉食品牛羊定点屠宰厂
4.富蕴县方龙畜禽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厂
5.伊犁天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6.塔城市鹏城肉联加工厂牛羊定点屠宰厂
7. 新疆宏伊新实业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组织县级畜禽屠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和法律程序,认真督导本地区年审不合格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按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验收。整改后合格的,可恢复正常的屠宰活动,按年审要求填写上报相关材料;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按法律程序,给予相应处罚;依法应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在法律规定的的期限内,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上报相关材料及法律规定的证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时完成督查、验收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要求上报的材料,于2011年11月20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