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财政局将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同意的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采用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九)本《实施意见》生效之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发放程序。
1.由人才引进单位提出申请;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逐一对照有关标准提出具体补贴额度;
3.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4.市财政局将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同意的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发放。
(十)其他有关人才工作经费申请程序。对人才招聘活动、引进人才有关评审工作及人才选拔所需费用以及每年市优秀专家慰问、体检、外出考察以及专家津贴等费用,由主管部门或承办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到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组织部拨付到有关部门。已明确资金来源的由原渠道解决,不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实保障
(一)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领导,把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列入党政“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完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推进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要强化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用,落实宣传、统战、编制、财政、发改、工信、科技、教育、国资等部门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做好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完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人才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人才工作问责制,对不按要求完成人才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引进培养人才工作严重滞后、人才投诉较多、人才流失严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在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建立人才工作管理评估制度。完善人才基础数据库,建立规范化的评估及动态监测机制,有计划、分阶段地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重点抓好年度评估等,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并根据客观实际变化和实施进度适时修订内容,确保意见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四)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北海引进、培养人才的政策,宣传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大力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高层次人才大量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