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省突发事件评估机构建设。依托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风险评估机构,为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十)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1、法制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推进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应急响应、处置与应急救援、评估与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相关环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加强应急管理执法。
2、政策制定。建立完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和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收、征用补偿以及队伍派遣补偿制度,形成社会资源调度、征用管理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相关保险政策,鼓励保险行业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介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科研开发、应急产业政策的制定,形成应急管理政策体系。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政府及部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落实编制,加强人员配备,明确工作职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编制“十二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实施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建设内容落到实处。
(二)加强农村应急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农村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应急管理队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农村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应急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充分保障;各级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应急物资、产品采购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服务;逐步提高灾民生活救济补助标准。
(四)推动应急产业发展
积极培育应急产业,充分利用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机遇,建立健全应急产业体系,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编制应急产业指导目录,大力发展应急产业龙头企业。依托行业协会、专业认证机构等力量,研究制定应急产品技术标准,推进应急产品认证中心建设。
(五)加强科研开发
认真落实《湖南省科技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对应急管理的科研开发给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
(六)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配合与管理协调机制;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用好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急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