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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

  (一)建立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车辆入库管理、库存管理、出库管理、报表、数据传输等,实现二手车交易流程全方位的电子化管理。
  (二)建立二手车交易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交易车辆信息及价格发布平台、消费者查询系统、交易流程控制系统、保障交易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驻场商户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绩效考核、闭路监控系统及安全、消防报警系统等。
  (四)改造二手车交易大厅,完善相关设施,具备办理交易服务、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功能。
  对按本通知要求实施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达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的,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项目1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四、实施步骤
  (一)按时申报。请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2011年 6月15日前,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报送2011年度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市场发展和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升级改造的目标、工作进度安排等情况
  (二)推荐上报。各地商务、财政部门根据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择一家试点企业推荐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照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筛选并确定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单位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三)组织建设。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告知当地商务、财政部门。承办企业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的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及时跟踪检查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并定期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四)检查验收。待承办企业项目建设结束后,当地商务、财政部门将组成验收小组,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和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对建设完成的项目逐一验收,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实施检查抽验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报商务部、财政部。
  (五)资金拨付。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项目支持标准,拨付项目支持资金。
  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对照申报条件,抓紧准备申报材料,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查找当地二手车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引导和推动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促进我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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