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要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企业负第一责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切实做好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确定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于2011年6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酒类专卖局,以便加强工作督导。商务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其作为2011年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严格依法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流通行业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全力配合相关执法机关查处案件。坚决杜绝以检查为名的乱罚款、乱收费、限制酒类流通等行为。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从即日起至6月20日每周四下班前填报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报表(附件1);6月20日至12月20日,每月19日下班前填报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报表(附件1)和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市场情况报表(附件2),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自治区酒类专卖局。6月18日前将本地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将本地工作总结(均包括本地酒类流通市场基本情况、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执法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自治区酒类专卖局。
联系人:严永军
电 话:0991-2815547 传真:0991-2817125
邮 箱:yyj2010@sina.cn QQ:690642959
附件1:
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报表
(2011年 月 日至 2011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联系人: 电话:
项目
| 本期数值
| 专项行动
以来累计数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
检查销售单位数(家)
| | |
检查餐饮单位数(家)
| | |
检查进口商数(家)
| | |
酒类备案登记(或许可)检查
| 未办理酒类备案登记数(家)
| | |
补办酒类备案登记数(家)
| | |
《随附单》检查
| 未领用《随附单》企业数(家)
| | |
未索取《随附单》企业数(家)
| | |
补领《随附单》企业数(家)
|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案件数量(个)
| | |
涉案货值(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