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民办基础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推动完善政策法规,规范民办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创新财政性教育投入机制,推行政府向符合办学标准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学位。稳定公办学位规模,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引导民办学校提供新增学位尤其是优质学位。鼓励知名教育集团来深建设国际化学校。“十二五”期间,新增1-2所国际学校。
(五)打造学习型城市和人力资源强市。
推动校园信息化建设,完善市、区两级教育城域网及各类学校内部校园网。构建“虚拟教育城”,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计划。高度重视人的终身发展和学习需求,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学习。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等新型教育手段的优势,以更新知识和提高素质为重点,努力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家庭。大力发展成人高等教育,规范发展在职研究生教育,鼓励居民自我提升。全面实施劳务工技能培训工程,扩大政府技能培训资助覆盖面,鼓励劳务工提升文化技能水平。到2015年,市民继续教育参与率达到70%。
专栏: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完成全市中小学及市属公办幼儿园校舍安全改造工程,完成龙岗高级中学、横岗高级中学、第六高级中学、光明新区高级中学、宝安中学高中部、布吉高级中学、坪山高级中学、沙头角中学、实验学校、育才中学等新建或改扩建,加快推进盐田高级中学、第七高级中学、第八高级中学、第九高级中学、第十高级中学等项目建设,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
●完成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南方科技大学一期工程、清华大学四个创新基地建设、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项目建设。
●推进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建设工程,筹建深圳理工学院(联合职业学校),完成市第一职校、第二职校、博伦职校、市职工继续教育学院新校区、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等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市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园区和职教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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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医疗卫生体系,保障居民健康
(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完善医疗卫生规划,形成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的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机构布局,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原特区外倾斜,宝荷医院、新安医院等新建医院按期开业。巩固提升现有大型综合医院的服务功能,通过合作合资等方式提升医院办医水平,支持基础较好的二级综合医院升级成三级医院。探索以市级综合医院为基础组建医疗集团,推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快速提升。完善社康中心布局,加快推进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社康中心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平台作用。到2015年,基层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全市总诊疗量的比重超过70%,基本建成“10分钟医疗圈”。加快“智慧医疗”工程建设,推行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医院”管理系统。全面推广使用“居民健康卡”,实现持卡人挂号、结算和查询个人健康档案“一卡通”。广泛利用医疗信息资源,促进远程医疗和个人移动医疗服务。
(二)促进医疗技术水平提升。
做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优先发展创伤、肿瘤、中医、儿科等学科。做大做强深圳大学医学院,推进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医学院建设,创新市医学科学研究院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医学科研水平。支持三级综合医院和市属专科医院开展重大危险疾病科技攻关,争取重症医疗技术水平进入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到2015年,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全面落实社康中心首诊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加强医院对附属社康中心的技术资源支持,落实医院医师派驻轮换制度,完善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社康中心医疗卫生队伍配备。到2015年,力争每个社康中心拥有2名全职全科医师,至少1名副高以上的派驻医师。推进家庭医生试点,完善个人健康档案,探索个人健康管理新模式。全面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提高现代中医药发展水平。
(三)合理控制医药费用。
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技术劳务、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价格矛盾。完善医疗机构分级收费制度,开展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制度改革。出台本市基本药物的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对本市基本药物应用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处方,合理降低检查价格,实施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健康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继续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健全精神卫生、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品种,推动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向社区配置。加强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的有效衔接,探索对参与院前急救网的医院予以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健康教育机构、社康中心和家庭医生在促进居民健康、普及健康常识中的主导作用。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全市一体化,保持国家卫生城市水准。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5年,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1/10万)≤300。
(五)加快公立医院改革。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加快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公立医院全成本核算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政府绩效激励补偿政策。改革公立医院固定资产投入制度,探索政府投入和医院自有资金合理分担的机制。加强公立医院管理,完善以医疗质量、费用控制、就医秩序和患者满意度等为重要指标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