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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三)严格监督管理,建立违规惩戒制度,形成打击出口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自治区商务厅将与海关、商检、公安、工商、质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共同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在出口贸易中守法诚信经营企业张榜公布表彰,培育和树立优质企业典型;对在出口贸易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采取公开通报、停止受理资金项目申报、暂停享受优惠扶持资金、取消旅购经营资质直至撤销进出口企业备案、取消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和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摊位的申请资质等办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违规企业惩戒制度,采取相应处罚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四)组织专题培训,加大对企业培训指导,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质检、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合作,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服务外贸企业的专题知识宣讲和培训,分析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应注意的质量安全问题,介绍国内外商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性要求、技术贸易壁垒趋势和应对措施,交易规范等,解答企业遇到的质量问题;商务厅将继续结合“人才强商”培训和落实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召开外贸进出口形势分析会、座谈会等形式,会同质检等有关部门共同对外贸企业进行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专题培训,引导企业转变经营思路,更加注重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更加注重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渠道建设,更加注重培育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出口商品,切实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政府指导,发挥公共服务作用,推介新疆特色优质外贸商品。一是通过商务厅、商协会网站及时转发、发布商务部和自治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材料、案例分析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报告、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服务内容。二是继续深入开展“蓝天会展行动”, 对参加广交会、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新疆出口商品展洽会等国际国内知名展会的企业,加强资格审查和参展商品质量查验,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和侵权商品损害我区出口商品质量声誉;组织我区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新疆特色优质外贸商品,树立“中国制造”良好国际形象和对中国商品的信心,进一步深化经贸合作。
  四、实施步骤
  具体内容见附件《2011年“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主要活动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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