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要加大商品住房特别是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今年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抑制房地产用地价格过快增长,尝试采用“限地价、竞配建”等出让方式供应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要禁止其在一年内参加土地竞买。
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建立市场监测和房价预警机制,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设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
(一)建立市场监测和房价预警机制,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控价等工作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每月房地产市场变化和房价情况做好监测,并于每月10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月监测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月1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全市监测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市、区的监测工作给予指导和工作建议。
各市、区要建立房价预警机制,提前准备住房限购控价等政策措施,一旦房价上涨趋势出现突破控制目标范围的情况,就要果断采取措施,坚决把房价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各市、区房价预警机制在8月31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加强房地产统计工作,统一统计方法和口径。
按照《关于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1〕27号)精神,我市统计新建住房价格时,采用分住房类型及面积段的套数成交比例为权重的加权平均数法,房价基础数据来源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网签数据或合同备案数据(房价为毛胚房价格),主要以上一年全年的加权平均房价测算下一年新建住房控制目标的基准房价,房价统计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物价等部门应统一部署,按要求改革完善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