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茂府办〔201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步伐,促进扩大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将《茂名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茂名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
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精神,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就我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我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正稳步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处于全面推进阶段,同时,也面临着工业化进程缓慢,与珠三角发达城市差距越来越大,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其他地区相比发展速度渐趋落后的局面。为此,通过加快推进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既能够加快产业发展和加速工业化进程,迅速壮大经济实力;又能有效破解我市科学发展难题,较快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整体提升我市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明确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茂名在粤西的辐射带动作用,切实提高产业转移园发展水平,尽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友好、科学发展”的新型产业转移园区,为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搭建良好平台,把茂名建设成为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建设成为粤西经济强市,推动茂名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遵循市场规律相结合。在遵循产业转移和区域布局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资源配置功能,合理运用调控手段,稳步推进产业转移工作。
2、坚持产业转移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在有序、有选择地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着力引导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内生力量,加大劣势企业淘汰力度,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升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