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认真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立园区建设规模和产业定位,提出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设定我市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技术以及安全标准,确立产业准入门槛。要适当提高产业投资强度、单位土地产出率、能耗、水耗和排放标准,限制低水平传统劳动密集型项目进入。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财税贡献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优质项目。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和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环保基础设施要与园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设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技术以及安全标准,加强园区能耗量化监测、评价和管理。
(四)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一是精心筛选承接项目。根据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最新动态,围绕我市产业转移的承接点,精心筛选、包装、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发展规律、产业带动关联性较强的承接项目。二是加强对外开放合作。利用国家及有关部门,以及省委、省政府组织的面向“大型央企”、“国内知名民企”、“世界500强企业”等三大类型的招商引资活动,精心筹备,抢抓机遇,以会交友、以会招商。开展小分队招商、以商招商,选择客商比较集中、产业转移和扩张倾向比较强烈的地区进行驻点招商,直接到企业宣传我市比较优势,推介优质项目,实现点对点的对接,提高产业承接的成功率。明确各驻外机构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驻外机构承接产业转移前沿阵地的作用。三是广泛开展区域合作。找准我市在区域合作中的定位,主动依托珠海(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承接产业转移。加强和珠海市、珠三角地区、中石化的合作,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当地企业、项目优先选择转移到我市。要拓宽交流合作渠道,积极开展与东部及沿海地区政府间的经贸合作,密切与沿海发达地区企业、行业协会及商会的联系,加强与国内外有实力的大财团、大公司的交流,多渠道寻找合作伙伴,做好与在外成功人士的沟通,促进“回引”创业。
(五)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要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快行政审批制度和管理方式创新,改进工作方式和作风,降低政策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产业转移园内企业用地、用电、用工等生产成本。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对承接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各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广“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要树立“重商、亲商、敬商、扶商”的服务理念,致力于打造投资“洼地”,为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和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六)保证园区建设及发展的土地供给。对转移园区建设和扩园用地给予适度倾斜,保证其建设用地需要。从今年起逐步从我市的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下达,保证园区项目用地需要;通过开发补充耕地,实现先补后占,确保园区建设占用耕地的需要,实现耕地占补和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充分采取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土地用途等方法盘活用地;实行产业转移园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最低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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