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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发〔2009〕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09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每月2日、16日前将每半个月的实施情况报送北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版,邮箱bhczb@163.com)。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2009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人力物力,组织实施广西贫困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41号)和自治区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09〕36号)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北海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造的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北海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共30户,其中海城区新建5户、银海区新建5户、铁山港区新建10户、合浦县新建10户。主要用于农村一级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含残疾户)的危房改造。具体任务分配方案详见附表。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区)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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