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偿债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我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财政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
1、省级财政奖补。省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将综合考虑地方工作进度、自身努力程度,以及地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校舍面积、地方财力状况、债务负担等客观因素,对各地化债给予奖补。
2、市级财政支持。市财政按当地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将加大对债务额大、财政困难县(市、区)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县(市、区)完成化解任务。
3、县级政府筹措。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县(市、区)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市财政安排的化解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二是2011年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要优先安排用于偿债;三是统筹相关非税收入;四是盘活闲置的学校资产;五是进一步整合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六是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资金。
(二)偿债资金管理
为保证偿债资金安全、规范、合理、科学使用,要严格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8〕28号)要求管理、支付偿债资金。各级安排和统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债资金统一归集到县级财政的特设专户,除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外,不得挤占、挪用,金融机构有权拒绝在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中支付用于非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31日前)。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召开动员会,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市政府出台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各地组织开展政策和技术培训,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
(二)核实锁定阶段(2011年8月1日~2011年10月15日)。各县(市、区)完成债务核实锁定工作。市政府组织专项检查进行检查,检查面不低于40%。核实锁定阶段工作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县级自查清理(2011年9月15日前)
(1)自查自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所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有关单位开展债务清理自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有关单位要成立债务清查小组,实行校长和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对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核实,查清债务结构和余额,并逐项登记债权人、债务人、债务项目、债务形成时间、债务事项、数额、合同或协议等情况。各地在清理自查中,一要严格界定债务人范围。要以是否承担农村义务教育任务为标准,判断学校债务是否属于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二要严格界定债务内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要严格限制在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教师工作用房建设,校舍修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产权清晰归属学校的项目,要坚决剔除建设产权已转让的教师住宅、拖欠教职工工资福利、拖欠学校公用经费等形成的债务。对于当年以校舍名义建设,但目前已经改变用途,产权已不属于学校的建筑物的债务,不属清理化解范围。三要实行公示。要将清理核实的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举报投诉电话、受理部门等内容在学校、所在行政村和乡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自查情况报送县(市、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