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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2)部门审核。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联合财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中小学校等债务主体申报的债务进行认真核实,并将审核后的债务数据报县级审计部门。
  (3)县级审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审计、财政、教育、监察等部门,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审计,逐校、逐项、逐笔、逐年清理核实原始单据,剔除不实债务。县级审计要全覆盖,审计面达100%。审计期间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查询和举报投诉。对经审计核实没有异议的债务,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确认,并区别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等分类,逐笔登记造册,形成汇总报表报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总责。审计工作要于2011年9月15日前完成。
  2、市级审核汇总(2011年10月15日前)。市级政府按照省里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县级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对程序不全、资料不齐、群众举报投诉处理不当的债务,将责成县级重新审计核实,重新审计核实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认定。市政府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全市农村义务教育负债汇总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3、省级审核确认。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省级要对县(市、区)债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4、剥离锁定债务。经省审计确认的债务,各县(市、区)政府将其从学校剥离并予以锁定,录入债务监管电子系统,上划县(市、区)政府统一管理。
  (三)筹资偿还阶段(2011年12月底前)。一是制定化债方案(2011年10月15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在省级审计确认债务后制订具体偿债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化债资金预算、化债进度安排、制止新债机制建立、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偿债方案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市政府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本市的偿债方案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二是实行直接支付。对于能够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及其他债权人的款项一律实行直接支付。三是实行销号制。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清偿完毕。同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债务清偿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份)。对按期完成化债目标的县(市、区),市政府将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总结全市化解债务工作并向省提出验收申请。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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