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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茂府办〔201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十届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质监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茂名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我市技术标准战略,规范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奖励或资助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经费。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凡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在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法人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检测机构、大专院校及其他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机构),均可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奖励。
  第五条 奖励范围
  用于奖励本办法公布施行之后完成以下工作的单位。
  (一)制定技术标准;
  (二)研究技术标准;
  (三)组织技术标准活动;
  (四)建设技术标准平台;
  (五)推进技术标准示范;
  (六)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技术标准;
  (七)培养技术标准人才;
  (八)其它经市政府批准的标准化重点项目。
  第六条 奖励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茂名的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化、产业化。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茂名的核心竞争力。
  (三)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有利于提升茂名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五)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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