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督促订购学生盒饭的学校,在开学前查验学生盒饭生产单位资质证明,做好学生盒饭暂存与加热设施等各项准备工作。
(2)对学生盒饭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卫生知识进行培训及督促落实有关工作,内容包括:
①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和卫生管理台帐制度;
②督促企业在供餐前进行自查,做好供餐的各项准备工作。
3、职责分工
(1)各分局负责对学校食堂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自查督促工作。培训和自查面要达到95%以上。
(2)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学生盒饭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面要达到100%。
(3)各分局于8月31日前,按《学校食堂检查情况汇总表第一阶段》(见附表3)的要求上报第一阶段情况汇总和书面小结。
(二)全面监督检查阶段(9月1日-9月18日)
1、工作内容
(1)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要求按市局《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适用于集体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分别进行。
(2)对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是否建立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以及是否建立相应的食品原料快速检测制度。
2、工作要求
(1)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和学校食堂配送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学校食堂重点抽查B级以下(或相当于B级以下)的单位。
(2)结合第三季度食品抽检计划,各分局应对食品原料(蔬菜、肉品等)、加工环节(餐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容器及工用具)及盒饭进行抽检。
3、职责分工
(1)各分局负责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配合市食监所开展学生盒饭生产单位检查。
(2)各分局于9月17日前上报《学生集体供餐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第二、三阶段)》(附表4)、《学生集体供餐违法单位一览表》(附表5)和阶段工作小结。
(3)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对学生盒饭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并按《学生盒饭生产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第二、三阶段)》(见附表4)和《学生集体供餐违法单位一览表》(附表5)要求进行汇总。
(三)复查阶段(9月21日-9月25日)
1、工作内容
(1)对第二阶段检查中发现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追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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