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充灌、施放现场应保持空气湿润,相对湿度大于40%、地表温度应低于55℃、风力应小于5级、无雷雨天气。当其中一项超出以上条件时,应当采取措施满足以上条件,如果无法满足应禁止作业。
4.充灌、施放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专人警戒,禁止人群围观或无关人员进入。
5.充灌与施放一般应在夜间或清晨进行。
6.充灌现场与施放现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0米。
五、充灌气球要求
1.为防止静电,氢气瓶应可靠接地。
2.充灌气球时,氢气瓶必须安装专用的减压阀。
3.充灌前检查减压阀、钢瓶出气口和输气胶管是否漏气。
4.充灌前检查氢气球是否完好。
5.充灌前将氢气球和输气胶管内的残余空气排净。
6.将氢气输气胶管轻轻插入氢气球的进气口,用防静电绳扎紧,缓慢松动阀门开始小量放气,待气压逐渐减少时,再增加流量。充气最大压力应小于0.2 百帕,最大流速应小于8米/秒。
7.待气球可直立时,暂停充气,仔细检查气球有无漏气,如有漏气,应立即补漏或更换气球。
8.气球不能充气过足,应留有膨胀空间。充气完毕,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将气球充气口扎好。
9.全部气球充灌完毕,及时将气瓶和充灌器具撤离现场。
10.在施放过程中气球需要补气时,其作业要求与充灌气球要求一致。
11.禁止事项:严禁将两个气球的充气口对接,以挤压方式将氢气充到另一个气球内;严禁将已充灌气体的气球远距离(超过100米)移动;严禁使用纯度低于98.5%的劣质氢气。
六、施放气球要求
1.施放气球必须在每个气球上张贴、悬挂施放标识。施放标识分为铝制和不干胶两种。铝制标识为圆形,内容包括施放单位名称、资质证编号。不干胶标识为椭圆形,内容包括施放单位名称、施放时间、地点、数量。
2.铝制标识悬挂(固定)在球体下端的铁环上,不干胶标识张贴在广告条幅下端,应确保张贴、悬挂牢固。
3.配重物和系留绳索应当满足确保气球系留牢固的要求。严禁使用沙袋作为配重物或者将气球系留在气瓶、树木、道路护栏、地面钢钉等任意物件上。
4.悬挂系留气球应高于地面3米,不得高于地面150米。气球与气球之间应保持不少于6米的距离,避免气球碰撞。悬挂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应当加装快速放气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