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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秦大林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孙全富 州政府副秘书长

  王树云 州食品药监局局长

  张 建 州卫生局局长

  成 员:杨秀平 州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郭琪金 州工商局副局长

  任 征 州质监局副局长

  郑祖全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军 州教育局副局长

  梁敬魁 州广电局副局长

  高霞蓉 州旅游局副局长

  胡昌明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 毅 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副局长

  胡海生 州环保局副局长

  周智泉 阿坝日报社总编

  丹 泊 州广电中心主任

  陈忠强 州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监局,杨秀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联系人:夏晓春 2823557、13056463566,何伟 2823557、13909049718,电子邮箱:abspaqjck@163.com。

  附件2
  阿坝州小餐饮整规标准

项  目

标   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许可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

1、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清真餐厅有清真食品准营证)齐全有效,统一上墙公示。

2、建立原辅料采购验收登记、主要原辅料索证索票、食品安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统一制作并悬挂。

3、建立一栏两帐三册。即:证照公示栏,消毒登记台帐、原料进货台帐,证照册,票据册、制度册。

4、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方式加工供应食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超范围经营。

5、不擅自更改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或使用功能。

(二)从业人员安全规范

6、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操作,个人卫生状况良好,操作期间不得佩戴饰物。

(三)场所环境安全规范

7、餐饮服务场所,应远离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有给排水条件。

8、操作间相对独立设置,后厨必须瓷砖到顶。地面应有一定的坡度并铺设易于冲洗的水泥或防滑地砖。排水沟通畅,无积水和油污。

9、墙壁、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

10、垃圾桶加盖并外观清洁。

(四)设施设备安全规范

11、操作台、冰箱、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明显积垢,保持清洁。

12、纱窗、纱门完整。

(五)食品原料安全规范

13、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并做好台帐记录。

14、不采购、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15、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储存。

(六)加工操作安全规范

16、粗加工水池有标识,荤素食品分类清洗。

17、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8、生熟容器、工用具有明显区分标志,不混用。

19、食品烧熟煮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七)专间操作安全规范

20、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等能正常运转,温度控制在25℃以下(备餐间除外)。

21、专间内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菜、杂物等。

(八)餐具消毒安全规范

22、餐具清洗水池(桶/盆)与粗加工水池(桶/盆)分开,标识明显,餐具消毒、保洁符合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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