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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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许可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
| 1、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清真餐厅有清真食品准营证)齐全有效,统一上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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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原辅料采购验收登记、主要原辅料索证索票、食品安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统一制作并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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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一栏两帐三册。即:证照公示栏,消毒登记台帐、原料进货台帐,证照册,票据册、制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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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方式加工供应食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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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擅自更改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或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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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人员安全规范
| 6、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操作,个人卫生状况良好,操作期间不得佩戴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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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场所环境安全规范
| 7、餐饮服务场所,应远离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有给排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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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操作间相对独立设置,后厨必须瓷砖到顶。地面应有一定的坡度并铺设易于冲洗的水泥或防滑地砖。排水沟通畅,无积水和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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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墙壁、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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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垃圾桶加盖并外观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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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施设备安全规范
| 11、操作台、冰箱、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明显积垢,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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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纱窗、纱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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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原料安全规范
| 13、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并做好台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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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不采购、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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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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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工操作安全规范
| 16、粗加工水池有标识,荤素食品分类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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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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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生熟容器、工用具有明显区分标志,不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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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食品烧熟煮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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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间操作安全规范
| 20、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等能正常运转,温度控制在25℃以下(备餐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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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专间内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菜、杂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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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餐具消毒安全规范
| 22、餐具清洗水池(桶/盆)与粗加工水池(桶/盆)分开,标识明显,餐具消毒、保洁符合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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