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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北海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负责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机关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本级机关绩效考评体系。行政机关逾期不报告的,由当地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拒不整改的,由监察机关根据《条例》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政府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适用本制度。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海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为做好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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