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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并于每月1日前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上报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汇总后,每月5日前上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六、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统筹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督促落实

  “老工伤”人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目前大多数“老工伤”人员主要集中在原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高风险行业中。将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事关工伤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事关分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妥善解决老工伤问题,对于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我州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解决好老工伤问题作为推进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七、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组织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和管理服务到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州里成立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领导小组。

  八、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施行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不再执行。今后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办法时,按新的办法执行。

  九、本实施意见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阿坝州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领导小组

  2.阿坝州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清算项目及标准

  附件1
  阿坝州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白理成  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何 飚  州政府秘书长

  廖 敏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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