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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蒲兴璋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单木真  州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根全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开清  州社保局局长

  赵 德  州监察局副局长

  何 韵  州国资委副主任

  三郎泽郎 州林业局副局长

  蔡 虎  州经信委副主任

  鸿 科  州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李根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进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附件2
  阿坝州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清算项目及标准

  一、1-4级工伤人员待遇费用清算项目标准

  1.伤残津贴,以清算时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企业破产时,工伤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的,伤残津贴清算到工伤人员法定退体年龄;工伤人员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的,伤残津贴清算到平均预期寿命(平均预期寿命指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平均预期寿命与破产清算时年龄之差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清算到平均预期寿命的清算期计算公式: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企业破产清算时工伤职工年龄。下同)。

  2.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完全护理依赖50%、大部分护理依赖40%、部分护理依赖30%为标准,清算到平均预期寿命。

  3.旧伤复发医疗费,按照工伤人员伤残等级和企业破产时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清算,一级伤残15%,二级伤残13%,三级伤残11%,四级伤残9%,清算到平均预期寿命。

  旧伤复发医疗费计算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分级比例×(平均预期寿命-企业破产清算时工伤职工年龄),其中平均预期寿命与清算时年龄之差低于5年的按5年计算。

  4.辅助器具配置费,按照清算至平均预期寿命的清算期内辅助器具的更换次数及清算时国内普及型辅助器具价格进行清算。

  辅助器具配置费计算公式:辅助器具配置费=(平均预期寿命-企业破产清算时工伤职工年龄)/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国内普及型辅助器具价格。

  5.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一次性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省、州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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