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七日

  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投融资平台企业的日常财务监督,支持、引导企业正确运用各项理财自主权,确保会计信息真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财务总监派驻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投融资平台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是指市财政局派驻投融资平台企业履行财务监督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财务总监的委派、任免、招聘、培训、考核;协助贯彻执行有关财务政策和规定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委派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财务总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三)遵纪守法,热爱财会工作,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各种行为作斗争,能够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四)具有财会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扎实的企业财会专业知识与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熟悉经济、财政、税收、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取得会计管理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具有5年以上的财务、会计、审计专业工作经历,并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