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团市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少先队工作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1〕8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督导室、市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少先队工作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7月31日
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育督导室、市少工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少先队工作和少先队
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意见及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22号)精神,根据当前少先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少先队工作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先队基层基础工作
1、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致少先队建队60周年贺信和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牢牢把握组织属性,进一步加强对少先队员的组织引导,培养少先队员的组织意识。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形成制度保证学校少先队活动的时间。继续贯彻中青联发〔2005〕22号文件要求,保证每周有相当于两个课时的少先队活动时间,并在班队活动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中予以落实。要求全校性的少先队大队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个少先队中队活动每两周不少于1次,每个少先队小队活动或校外假日小队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
3、要大力支持和规范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的开展。各地团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研究,推广各地多年积累的成功经验,将“雏鹰争章”列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活动,融入新课程、地方课程建设,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要将少先队员开展奖章活动的情况记入《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进一步科学规范、有序深化“雏鹰争章”活动。围绕少先队根本任务以及争当“四好少年”的具体要求,以全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规定的奖章为主体,以校外争章为特色,构建校内外联动的“雏鹰争章”体系。在队活动课上用好省编《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手册》,不断开发雏鹰奖章“积极引导、自主参与、不断激励”的育人功能,使雏鹰奖章真正成为衡量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