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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团市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少先队工作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9、要建立完善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各区、县(市)团委、教育局要选聘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的优秀辅导员(要求是共产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专职的少先队总辅导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从而保证少先队工作的专业性、连续性。乡镇总辅导员可由中心学校分管少先队工作的副校长或大队辅导员兼任。
  10、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用、评选先进、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共青团组织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中,少先队辅导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
  11、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大队辅导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在此基础上,担任辅导员的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可以纳入学校德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定辅导员职业发展规划,促进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发展。
  12、要围绕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重点加强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要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和《杭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可以计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有关学时,保证必要的培训时间和经费。
  13、要在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爱护和培养少先队辅导员。重视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加入党组织的工作。
  14、建立和完善校外志愿辅导员制度,做好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考评和激励工作。
  三、切实加强少先队工作督导评估
  1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并把少先队工作作为义务教育段学校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在规划本地区教育发展时,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考核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范畴。
  16、由各级共青团组织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少先队工作政策法规的情况加强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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