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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争创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争创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1]8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争创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8月11日

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争创
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市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9号)精神,为规范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争创工作,提高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促进争创活动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争创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是提升志愿服务整体化水平,强化志愿服务工作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是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志愿服务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能够在全市发挥先进带头作用的街道(乡镇)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 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争创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总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和《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紧扣“志愿杭州·品质生活”主题,突出服务民主民生重点,打造“三型四化四有”模式,不断做优做强“杭州志愿者”品牌,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杭州市志愿服务先进街道(乡镇)争创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把志愿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长抓不懈。按照“五个一”要求成立街道(乡镇)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志工委),明确街道(乡镇)志工委主任由街道(乡镇)党(工)委负责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领导兼任,办公室设在同级团(工)委,配备专人负责,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健全志工委年度全会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制定志愿服务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各项部署,切实发挥统筹领导协调作用,促进本地区志愿服务工作发展。
  (二)工作机制完善。成立街道(乡镇)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配备志愿服务工作专管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考核,落实工作保障。完善招募、注册、培训、管理等环节,建立完善志愿者报名平台,全面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做好注册志愿者建档工作,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坚持服务时数和服务绩效相结合的志愿者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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