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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征收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第九条 广东专员办受理申报材料后,对材料报送不全的,及时退回并要求省级彩票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补报。

  第十条 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专员办完成对资料的审核工作。审核方式可采取审核书面申报资料或现场抽查核对两种方式。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申报材料的有关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二)申报材料的基础要素是否齐全。

  第十一条 广东专员办于每月1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审核工作,核定缴款金额,根据审核结果向省级彩票机构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缴库。省级彩票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载明的缴款金额,将中央级彩票公益金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不得占压、拖延。

  第十二条 对省级彩票机构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期缴纳的,省级彩票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广东专员办申请办理延期缴纳手续。广东专员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延期缴纳事项,并定期催收中央级彩票公益金;未经审批延期缴纳的,按有关规定收缴入库、加收滞纳金并作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广东专员办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完成对上一年度应缴中央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的清算和征缴工作,有关彩票机构应配合专员办的清算工作,提供相关的审核资料。

  第十四条 广东专员办按有关规定按月与经办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代理银行进行就地征收中央级彩票公益金的对账工作。

  第十五条 广东专员办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统计报表》(见附件三),并及时反映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广东专员办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或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中央级彩票公益金收缴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十七条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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