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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的实施监管工作,研究制定自贡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会同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认真执行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将教育用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居住小区的相关规划建设规范,将学前教育用地纳入当地城镇控制性规划或村庄规划,保证学前教育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对经批准的规划所确定的学前教育设施和教育用地,要严格维护其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
  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幼儿园建设用地的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用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综治部门要将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纳入综治工作范畴,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幼儿园的综治工作检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建立由综治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参加的综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
  公安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将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幼儿园周边治安和交通安全整治,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校车及校车驾驶员的审核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园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幼儿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工作,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幼儿园食堂依法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民政、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登记、特种设备(设施)使用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妇联要积极开展对幼儿家庭教育的宣传指导,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关爱行动,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残联要积极开展对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家长共同参与幼儿园管理的监督机制。
  (二十四)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各区县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区县政府按规定保障学前教育资金投入。建立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地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和规范办园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区县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应对所辖区域内的幼儿园进行1次专项督导检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3年内应对所辖区县学前教育进行1次专项督导检查。督导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备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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