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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创新投入体制,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通过多种形式投入学前教育,扩大办园规模效益。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多种优惠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强化教育投入,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同步增长。区县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设立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预算要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经费。逐年增加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和0-3岁婴幼儿家长指导、培训专项经费。规范幼儿园收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及依法多途径筹措资金,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教师待遇,切实解决好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职称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师资配备
  (一)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养体系建设,多途径拓宽来源渠道。积极鼓励富余的中小学校教师通过培训到幼儿园任教,基本满足各类幼儿园师资需求。
  (二)合理配齐幼儿教师。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师资配置新标准。在新标准出台前,应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46号)规定,结合省、市幼儿园办园相关要求,合理配置幼儿师生比。幼儿园教师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现有幼儿园的师资缺额要按照标准逐年配齐配足,以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培训。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一轮幼儿园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和园长、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全面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四)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机制、岗位设置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对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依法落实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五、组织管理
  (一)明确责任。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承担学前教育发展的领导责任,加强对区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宏观规划、政策扶持、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区县政府承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承担本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提供场所设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教育、财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二)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幼儿园举办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对各类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物防、技防等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幼儿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为幼儿园创造安全环境,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加强对幼儿园准入、安全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三)加强督导。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幼儿园管理,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和教育质量。控制幼儿园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实施小班化教育。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学前教育督导标准,对各责任部门和幼儿园进行督导,对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人员的待遇落实等事项开展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要坚持政府督导和社会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家长评议、教育督察和社会调查等渠道了解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办学效益的评价信息,扩大幼儿园管理的开放度,增强幼儿园管理的社会适应性,确保学前教育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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