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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协助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科技局。

  十、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基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工业园区集聚,着力打造新型平板显示、太阳能光伏、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5个以上产业链较完善、创新能力较强的特色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招商局。

  十一、强化开发园区建设。完善提升现有开发园区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和能源、物流、通关等公共配套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功能集成。加强与沿海地区政府、开发园区、龙头企业的合作,探索园区合作共建模式,建立互利共赢的利益分享机制,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行区和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经信委、商务局。

  十二、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积极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安徽省“111人才集聚工程”等人才计划,实施合肥“百人计划”工程,面向海内外引进1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科技实施项目的高端人才来肥创业,对实施大项目、发展大产业起关键作用的高端人才给予奖励,并优先帮助解决其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协助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地税局、工商局。

  十三、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实施“228”产业创新团队工程,组建国家、省和市级研发能力创新团队,促进人才与产业结合,集聚一批适合合肥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强校企合作,积极推进“511”经营管理人才工程,有计划地造就一支多层次、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强化建设“553”蓝领人才工程,建立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为骨干,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需求的产业工人队伍。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协助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

  十四、建立和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人才选拔、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集聚和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积极争取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探索提高科研人员项目劳务费政策,创新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尤其是职务发明股权、期权和分红政策,对领军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财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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