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向有关部门提起市政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建议,配合做好征地拆迁有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做好后续管理维护工作。

  市监察部门参与推进代建制的实施,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组织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

  市审计部门对代建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代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代建局),具体负责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

  直接代建时,市代建局履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代建单位的职责。

  非直接代建时,市代建局的主要职责:  

  (一)审查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依法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对代建单位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

  (二)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

  (三)协调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监察部门;

  (四)审查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

  (五)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

  (六)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

  (七)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和档案移交。

  第九条 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

  (一)开展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项目代建时,聘请至少1名该专业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负责该项工程建设中有关事宜;

  (二)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

  (三)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投资主管部门、市代建局和项目使用单位备案;

  (四)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六)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投资主管部门、市代建局和项目使用单位备案;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