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1〕1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精神,推动技工院校教学改革,进一步促进全区技工院校整体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决定,2011年开展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评选与建设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与条件
(一)重点专业
1.评选原则
(1)适应新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建设要与自治区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2)基础雄厚的专业优先建设。各技工院校在遴选重点专业时,要选择教学基础条件好的专业,作为重点专业建设。
(3)要按照“坚持标准,突出重点,择优遴选,引导示范”的原则进行重点专业的评选。
2.申报条件
(1)依据重点专业评选原则和《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评审细则》组织申报工作。
(2)凡申报“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建设”的专业,原则上应是自治区重点产业专业,且连续招生三年。
(3)申报自治区重点专业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思路。在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社会服务与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措施,确保重点专业建设取得实效。
(二)精品课程
1.评选原则
按照“以职业岗位为课程目标,以职业标准为课程内容,以教学模块为课程结构,以职业能力为课程核心,以‘一体化’教师为课程主导”的要求,建设一批精品课程,推动技工院校转变教学观念,深化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提高技工院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2.评选条件
(1)依据精品课程评选原则和《自治区技工院校精品课程评审细则》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精品课程原则上是重点专业的课程,要求在学校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具有高级讲师职称。
(3)课程建设紧扣相关专业改革发展方向,充分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课程改革理念,教学大纲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具有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紧密结合的课程特色。
(4)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包括自编教材、配套教材、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多媒体教材),注重提高教学信息化水平,成效显著。
(5)高度重视实践教学,保证高水平教师指导实验、实训和实习,综合性、实训课程开出率高(90%以上)、教学质量好;具有较好的实验实训实习条件,能够高质量地开展实习实训。
(6)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较高,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效突出,注重教师培训与青年教师培养。
(7)具有科学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完整规范,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成效深受好评。
(8)2011年度技工院校精品课程评审侧重专业领域课程,同时兼顾职业化特色鲜明的专业理论课程。
二、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程序
(一)组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的政策指导、申报受理、评选评审、实施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
1.各技工院校按照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细则要求组织自评,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申报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向劳动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2.各地、州、市劳动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评审办公室出具推荐函。
(二)受理
全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的申报受理和资格审核工作,由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负责。
(三)评选
1. 遴选:遴选工作由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专家评审组实施。在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召开申报答辩会,由申报专业和课程带头人进行答辩。专家评审组依据评选要求,综合申报专业和课程带头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 确认: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组上报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统筹考虑,综合平衡,确定最终入选的学校及专业、课程的名单。
(四)实施。
被确定为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的技工院校要依据专家评审组意见,修订完善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方案,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后正式实施。
三、申报资格与名额
申报范围为自治区境内独立设置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每个申报单位只限推荐申报一个专业和一门课程,少报或不报不限,多报无效。
四、申报材料
申报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点专业
1.《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申报表》(附件1)一式5份;
2.《自治区技工院校重点专业评审细则》(附件2)自评表一式5份;
3.至少两位主讲教师(包括专业带头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完整一节课)的现场教学影像资料一式一份;
4.其它说明材料一式5份。
(二)精品课程
1.《自治区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3)一式5份;
2.《自治区技工院校精品课程评审细则》(附件4)自评表一式5份;
3.至少两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完整一节课)的现场教学影像资料一式一份;
4.其它说明材料一式5份。
五、申报时间与地址
各申报学校于8月20日前按要求书面上报申报材料(盖学校公章),邮寄至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邮编830011),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