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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梧政发〔2011〕7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梧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桂政函〔2010〕80号)批准了《梧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规划》)。为全面贯彻实施《规划》,经研究,现就《规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规划》,提高对实施《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规划》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全市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合理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战略性规划,是土地利用的法规性文件。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对《规划》的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规划》是对全市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提高全市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树立依法管理、依规划用地意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观念,自觉地在集约用地、挖掘土地使用潜力上下功夫,使我市的各项建设和土地开发按照《规划》协调、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依法建立和严格执行实施《规划》的各项管理制度

  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大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力度,切实保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要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依据《规划》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管理,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大《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力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和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准确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规划》行为。

  三、切实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批工作

  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基础上,尽快组织修编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各地在修编工作中,要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逐级分解落实,不得突破;要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要努力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预期性指标。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要及时做好宣传发布工作,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向社会公告,保障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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