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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微型企业扶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 市微企办负责向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提供微型企业信用档案,若微型企业(申请人)存在恶意骗取、套取、挪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将被记入企业信用系统或个人信用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据此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银行信贷等工作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 各级微企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质量、培训补贴资金申领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微企办会同市人社局取消培训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助费用的。
  (二)当年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创业培训目标任务的。
  (三)连续两年培训合格率低于90%或结业鉴定准确率低于80%的。
  (四)连续两年培训学员的满意率低于80%的。
  第三十四条 各级微企办、财政、人社、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微型企业发展申请、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八类人群”包括:
  (一)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指持有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或技术专业学校的有效毕业证件,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城镇失业人员。指持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户籍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务工经商1年以上,现已返乡的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享受“农转非”政策,由农村户籍登记为城镇居民身份的人员,包括:农村户籍人员购买城镇商品住房、父母投靠城镇子女、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夫妻投靠等;以及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原农村户籍人员。
  (五)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的水库移民。
  (六)被征地拆迁户。指因住宅所在地块被政府依法征收、征用而拆迁的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的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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