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百色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承担的以下职责划给右江区人民政府。
  1. 按分级审批权限组织城区内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及自然资源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2. 右江区辖内自然生态保护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石漠化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3. 城区本级审批项目的排污许可证、城区区属企事业单位排污收费;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辖区环境污染纠纷。
  (三)增加组织实施百色生态市建设的职责;增加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的职责;增加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的职责。
  (四)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污染防治、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环境保护地方性技术规范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