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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市药招办要进一步完善我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市场清退制度,建立投标企业投诉处理机制,完善不良记录制度和诚信记录,负责受理和处理参与投标药品生产企业投诉工作。对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中标后撤标,向采购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列入不良记录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次违规严厉警告,并限期纠正或整改,取消所涉及产品的中标资格;逾期不改或二次违规的,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将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2年内不得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广西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对参与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惩,并公开其不良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监管,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的执行情况实行定期考核,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和规范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尽快推进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在基层普遍使用。对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管,引导和规范用药行为。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市辖区内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经查实参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采购机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惩,并公开其不良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市、县(区)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的全过程实行网上动态监督,及时掌握药品的采购、配送、库存情况,落实基本药物药款的统一支付,确保及时足额支付。负责汇总辖区内基本药物实际招标采购统计工作,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并报市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数据安全和完整。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绝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在平台上运行。设定专人负责,严格权限、密码、口令管理。建立数据备份制度,数据备份保存期限至少为 5年。建立健全企业申诉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企业意见,确定专人接待和接受企业书面申诉,妥善处理企业合理诉求,不断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办法。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药品招标采购配送过程中,遇政策性、紧迫性等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市药招领导小组,由市药招办报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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