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防城港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防城港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和质量,全面提高信息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直、驻港各单位。
二、考评项目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考评内容
(一)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三)上报信息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四、考评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按年度进行。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各考评单位年度考评得分=采用得分+批示得分。
(一)采用计分
1.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每条3分;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政务信息、网络信息每条5分,调研信息每条40分;
3.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政务信息每条50分;
4.县(市、区)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被国办、区办采用分值参照市直单位分值标准减半。
5.同一条信息被多个政务信息刊物采用可累计加分。
(二)批示计分
1.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
2.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
3.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40分;
五、奖励办法
实行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先进、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通报和奖励,对全年不报政务信息、成绩较差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先进单位10个,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评选以年度考评得分高低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领导重视、网络健全、制度完善、配备信息员,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全面,无迟、漏、错、瞒、虚报重大信息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