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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

  6、消防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7、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安监局和市治安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其中,民爆经营单位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民爆物品由市治安大队负责组织。
  8、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市公路局负责牵头组织。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公路建设施工由市公路局负责组织。
  9、水利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
  10、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
  11、铁路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12、民航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民航局负责牵头组织。
  13、学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14、旅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15、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6、农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17、电力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安监局和市供电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18、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文化广电局负责牵头组织。
  四、大检查组织实施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按分工组织实施。市政府安委办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11〕50号)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大检查内容
  1、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和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三落实”、市县领导挂牌包矿包企业责任,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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