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同政办发〔2011〕50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4、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电〔2011〕1号)要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5、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6、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7、《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4号)贯彻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1、认清形势、迅速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这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做到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迅速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监督,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制订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方案,并报市政府安委办。
2、严格督查、注重实效。在检查中,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防走过场、草率应付,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凡是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要一律关闭取缔;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事故隐患的,坚决停工及时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同时,要强化隐患整改跟踪督查,切实将发现的各类隐患整改到位。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有重点、有目的地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的舆论氛围。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好做法、好典型,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