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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领导组在对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完成的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进行核实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1日-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法制办等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有关单位报送的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及相关批复文件、整改方案、收费公路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等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对报表报送真实、整改方案编制合理的地区和单位,由市领导组及时批准整改方案,督促其转入整改落实阶段。
  对审核发现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地区和单位,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督促其重新上报整改方案直至满足相关要求后,再转入整改落实阶段。对现行的收费公路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逐项进行审核清理。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自转入整改落实阶段后,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本地区、本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第三阶段,检查复核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  1月31日)。市领导组组织人员对各地、各单位整改方案落实、收费站(点)撤并、收费设施拆除、人员分流、公路养护等有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清理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的地区和单位,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除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报经市领导组批准可以延期外,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有关单位原则上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收费站点撤并、收费期限调整申请上报工作。市人民政府将于2011年12月31日前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取消收费以及经清理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点)情况。
  (四)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2月1日-5月31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并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清理工作总结等有关情况报至市领导组。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法制办等部门要全面总结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研究提出规范收费公路发展长效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专项清理工作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五、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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