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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第十三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对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廉政意识、纪律意识,发扬“新疆精神”,提升“新疆效率”,凝聚精神力量,加快新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国土资源系统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开展各项学习宣传活动,并做到以月促年,将学习教育活动长期坚持下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根据厅党组的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教育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二)联系思想实际。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新颁布和修订的党纪政纪条规及反腐倡廉重要文件规定,强化纪律教育,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教育引导学员干部自觉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结合“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查找廉洁从政和风险点,完善防范及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对干部要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严防腐败,做到吏治清明、风清气正。同时,要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坚决纠正干部作风中的不良风气,坚决消除“懒、散、庸、拖、贪”的现象,努力为自治区营造廉政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守信的国土资源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积极的努力。

  (三)狠抓督促检查。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是全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要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好第十三个党风廉政教育月的各项活动,切实保证学习教育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四落实。要注意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与厅办公室、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党建处)密切配合,协助厅党组抓好教育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教育月期间,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会同厅人事处、机关党委(党建处)对各单位的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也要对所属县(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教育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要及时进行总结,于2011年8月2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驻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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