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控猪肉销售价格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144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1〕135号)精神以及全区物价工作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近期将实行猪肉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我市部分销售点的猪肉进行限价销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销售点限价、限量销售猪肉
为有效抑制猪肉价格上涨势头,努力实现我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5%左右的目标,从8月22日至10月31日,在市区北京华联超市(2个点)、南城百货超市(3个点)、亿佳超市(河西1个点)设立限价猪肉销售点,每日以低于当日市场均价10%的价格销售限价猪肉,即在6个销售点每日限价限量销售共100头生猪(每头约150斤,71日共售7100头,约106.5万斤猪肉)。
二、猪肉限价、限量销售的工作措施
(一)设立销售点。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梧州调查队等部门配合,按照限价猪肉销售量的需求确定摊位的数量;对确立的限价猪肉定点销售摊位进行备案登记,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销售限价猪肉时实行亮牌亮价销售。
(二)设定销售价格。市物价局按低于当地猪肉市场前一日均价2元/斤的原则,每10日核定一次各类猪肉(精瘦肉、五花肉、后腿肉、排骨等)的价格并在相关超市公示,同时在定点摊位销售限价猪肉时标明价格。
(三)日常销售管理。市工商局核定每日各摊位限价肉的销售数量,确保足额亮牌亮价销售;维护限价猪肉销售市场秩序,限定每名消费者每日购买量不超过2斤;做好肉商申报限价猪肉补贴资金初审工作,确保国家资金使用安全。
(四)补贴资金兑付。按平均补贴2元/斤计算,预计销售限价猪肉106.5万斤,共补贴213万元。其中,自治区级财政负担(30%)63.9万元,市本级财政负担(70%)149.1万元。各销售点每日根据销售情况,制定当日销售情况表并交市工商局核准。各销售点的管理单位,每天根据屠宰场开出的有效发票统计各定点销售摊位限价猪肉销售数量,形成表格经工商部门核准后,每10日向市财政局申报领取差价财政补贴。申请补贴需提供申请报告(注明销售点管理单位领取补贴所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10日内的销售限价肉申请财政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需工商、物价、商务部门盖章确认)、每日销售情况表、销售发票复印件、收据等。市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补贴资金(包括自治区补贴部分)拨付到申领补贴资金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