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巡查看守工作力度。公安、广电、市政、供电、电信等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组织武装力量和专业看护队开展巡防巡查,尤其是加强对案件高发路段和时段的巡防巡查,齐抓共管,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高发的势头。
(三)开展联合集中统一清查行动。从8月中旬开始,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市政、工商、电信、电力和广电部门参与的联合集中清查行动,每月不少于1次3日。第一次集中清查行动的时间为8月16、17、18日3日,9至12月集中清查行动的时间具体由公安机关通知相关部门参与。通过整合行政资源,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克服自身管理工作的局限性和不足,发挥各自管理的优势,最大限度提高整治工作的效果,及时发现废旧金属业主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与废旧金属收购业主签订治安责任状。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和废旧金属收购业主签订治安责任状,8月底前签订要达到100%,并明确告知业主和从业人员不得收购市政设施,违者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五)加强对治安重点人员的教育和管控。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广大基层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违法青少年、无业人员、吸毒人员、流动人员和有盗窃破坏市政设施前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这些治安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对排查出来的治安重点人员,社区民警要加强教育管理,定期走访治安重点人员的家属和居委会,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并配合家属和居委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其再次违法犯罪,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基本素质。公安、市政、工商、电信、电力、广电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护市政设施的重要意义和打击盗窃破坏市政设施的信心和决心,提高群众的基本素质和法律意识,积极检举揭发盗窃破坏市政设施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保护市政设施专项行动,是市政府根据当前我市市政设施被盗被破坏案件突出而作出的一项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有关单位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既要注意保障废旧收购业业主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