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134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梧州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梧州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10〕80号)和《广西2011年城镇化工作要点》(桂政电〔2011〕30号)的精神,为确保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建立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实行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分割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办法,实行按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原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二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就业等问题,逐步实现农村居民进城后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赁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三是鼓励外来人员落户市区,加快主城区人口聚集,充分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综合协调、以人为本”原则,有计划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失地农民、农村五保户、退役军人等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力争到2020年实现我市城市建成区人口发展到100万人,2011年完成自治区要求的发展到47.5万人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开展工作。
成立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以万 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