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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加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政管理局、市房改办等部门要及时预测转户居民带来的城镇扩容压力,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镇学校、医院、公租房、社会救助点和社区服务设施等建设,千方百计满足农村居民转户后的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现实需求,提高转户居民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的比例。

梧州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10〕8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增加主城区人口聚集,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建立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的制度。一是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分割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统称“居民户口”,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二是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要解决好农村居民进城后就业、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赁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等问题,使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三是鼓励外来人员落户梧州,加快主城区(小城镇)人口聚集,充分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统筹规划。坚持规划先行,总体设计,明确阶段性改革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

  (二)积极稳妥。要适应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有利于引导农村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综合协调。做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生育政策、劳动就业、安置、城市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保险等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四)以人为本。尊重农村居民的转户意愿,从保护农民根本利益出发,鼓励、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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