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进我市“一元化”户籍制度的改革。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协调计生、民政、教育、社保、土地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办法来消除因户改后给原来附加在二元化户籍制度上的各种法律法规与制度实行带来的不利因素及影响,从而顺利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
(二)加大宣传,积极动员农村居民户口迁入主城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梧州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部署,落实专人负责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动员工作,最大限度地将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农村人口“农转非”,加快人口聚集。
(三)加强转户后的政策兑现。户籍改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转户居民切身利益。各级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按照程序要求办理转户居民的各种诉求和有关事项。
四、户籍准入条件
(一)允许在城市市区(小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拥有产权的房屋、公租房、单位集体宿舍、亲属住所)、务工经商的本自治区籍农村居民及其配偶、子女、亲属转为城市居民。
1.在本市购有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或有合法手续购地自建房(含申请人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可凭以上房产手续申请办理公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在本市落户。
2.受聘我市的区直属、中直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租用或分配有该单位住房居住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可申请办理公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在本市落户。
3.在本市主城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集镇范围,租住房产部门的公房,可申请办理公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在本市落户。
4.在县(市)城镇及其他乡镇的本自治区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5.本自治区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可自愿申请转为城市居民,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6.在市区投靠旁系亲属,在我市工作、生活并由其亲属提供居住条件的,可在其亲属户口落户。
(二)进一步放宽特殊人才的户口迁移政策。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职业资格以上的各种专业人才,凭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经本市人社局认证),可在本市申请落户;居住条件许可的,其直系亲属的户口可随迁。
2.经市人社局批准认定的属我市发展所需的特殊技能人才,可申请公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户口在本市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