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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强化保健食品和药品整治。一是查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行为,重点加强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检,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是否存在违法添加;二是整治药品生产经营。于6月底前,要求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卫生部公布)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农业部公布)相关药品的企业,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对原料药应在标签上加印或加贴,对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督促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药品委托生产,不得在药品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其他非药品类产品;三是组织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情况和药品生产企业外租厂房、仓库、车间的全面排查。如发现“瘦肉精”或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物质,要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对不按规定销售药品致使流出药用渠道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四是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结合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产(需用)计划,按规定渠道销售,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导致流入非法渠道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开展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与评估,按照《2011年广西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排查因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对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危害进行技术认定工作;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附件2
全市“塑化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从台湾进口的含“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及时处置问题食品,净化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检验检测,严格进出口管控。加大对从台湾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力度,严格落实邻苯二甲酸酯类检测要求,积极做好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测。全面动态掌握国家质检总局和台湾方面公布的问题企业及相关产品名单,及时向市食安办及有关部门通报。一旦发现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产品要立即停止进口,对其他台湾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必须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不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证。(责任单位:梧州检验检疫局)

  (二)紧急排查生产企业,组织力量查案办案。各级质监和检验检疫部门要组织人员排查相关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有无采购和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无使用台湾问题企业生产的“起云剂”等情况。凡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要迅速查封和扣押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彻查问题原因、来源和销售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排查相关保健食品,凡配方含邻苯二甲酸酯的,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暂停生产,并召回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工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引导,加强监管邻苯二甲酸酯生产企业,禁止在食用塑料容器及包装材料中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各监管部门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调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案侦查,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跨区域案件做好侦办协调组织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负责非出口企业、梧州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口企业,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三)全面抓好市场监管,妥善处置问题食品。工商部门按要求做好市场清查工作,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问题产品须立即下架、封存、调查处理和信息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知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和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暂停进口的问题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组织人员清查餐饮服务单位,对已采购问题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销售、使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问题产品的召回工作。(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切实做好风险监测,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卫生部门做好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强分析研判,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发生,并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信息。加大对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料、果酱果浆、胶锭粉类产品或食品添加剂的风险监测力度。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及时向卫生部门报送检验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查阶段(6月)。各级各部门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工作。对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进出口等环节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建立完善企业档案,掌握本地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状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8月)。各监管部门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依法打击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及进出口等环节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行为,认真治理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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